院务委员会
主席
院长
当然委员
雅礼协会代表
秘书
陆敏聪女士
院务主任
委员
陈君赐教授 陈叶咏娴教授 张明远博士
郑诗乐教授 张展鸿教授 张锦少教授
张瑞威教授 庄太量教授 钟子信教授
黄 勇教授 许浩霖教授 江碧珊教授
林汉明教授 李浩文教授 李治安教授
李嘉雯教授 梁凤莲博士 马旭飞教授
Prof. MERCURIO Bryan 中野幸江教授 魏    涛教授
许正德教授 苏钥机教授 沈剑威教授
司徒卓俊教授 谭伟平教授 汤启宇教授
尹振英教授 温有恒教授 荣润国教授
黄永德教授 杨丹青教授 钟 华教授
学生委员
吴筱晴同学  曾祥铿同学

生效日期 : 2023年8月1日

 

(一) 职权范围

依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之规定,本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议定及执行与本院有关之工作,包括:

 

  1.  在大学教务会督导下,与大学各系务会合作,推动「学生为本」之教学;
  2.  设计及推动通识教育与体育教育;
  3.  辅导学生及维持学生纪律;
  4.  增进学生福利,并策划与督导学生宿舍之管理;
  5.  推展学术及文化活动;
  6.  发展公共关系,包括与校友之联系及筹款等;
  7.  就院务委员中选派代表出席各委员会,包括本院校董会、大学校董会及大学教务会;
  8.  设立常务委员会,处理例行性及有时间性之院务,其章则由本会通过之;
  9.  设立各种附属委员会,其章则由本会通过之;
  10.  向本院校董会提出有关本院发展之建议事项;
  11.  议决院长提出之其他事项。

(二) 组织

  1.  新亚书院院务委员会(Assembly of Fellows of New Asia College)依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学规程第十六条设立。
  2.  院务委员会主席由院长担任;委员依中文大学条例经委任或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选得连任。委员人数上限为三十五人。
  3.  本会秘书为院务主任。

(三) 会议程序

  1.  本会在通常情形下,每学年至少开会三次;
  2.  主席得因需要召集会议,或于百分之四十以上本会委员提出书面要求时召开会议, 开会通知须于七日前发出;
  3.  本会会议以在港委员人数之百分之四十为法定人数;
  4.  本会得邀请本院教职员或学生列席并提供资料;
  5.  本会之决议案以参加投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通过,在正反意见人数相等时,取决于主席;
  6.  在不与大学条例冲突下,本会章则由本会过半数委员同意通过,修改时亦同。

(四) 院务委员会附属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为推行院务,根据章则第二条第八﹑九项设立下列附属委员会:

 

  1.  常务委员会
  2.  学术交流委员会
  3.  校友事务及发展委员会
  4.  双周会委员会
  5.  校园建设及优化员会
  6.  校园文化委员会
  7.  校庆筹备委员会
  8.  书院历史委员会
  9.  环境保护委员会
  10.  通识教育委员会
  11.  新亚书院通识教育咨询委员会
  12.  语言及文化委员会
  13.  中国文化讲座委员会
  14.  新亚书院文化讲座委员会
  15.  新亚当代中国讲座委员会
  16.  新亚生活月刊编辑委员会
  17.  海外体验委员会
  18.  出版委员会
  19.  奖助学金委员会
  20.  体育委员会
  21.  学生辅导及发展委员会
  22.  学生纪律委员会
  23.  学生宿舍委员会
  24.  学生校园装置及艺术品委员会
  25.  许氏文化馆及许让成艺术交流委员会
  26.  餐厅管理委员会
  27.  任国荣先生生命科学讲座委员会
  28.  余英时先生历史讲座督导委员会
  29.  走读生舍堂小组
  30.  新亚/日本大学交换生计划小组
  31.  中华美德教育培训班小组

 

以上各委员会均需对院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其职权范围内之事务,于必要时得设立特别小组。

 

() 本院院务委员会附属委员会之职权、组织及会议程序,依本章程之规定。

() 各会委员由院务委员会就教职员中选任,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各会委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十八人(学生代表不计在内)。

() 各会会议须在港委员人数百分之四十之为法定人数,始能举行。

() 各会之职权,特殊组织,与会议程序,按本院条例之规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