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师(1949 – 1976)

一九七六年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书院原具有之教学、人事、财政等权能统归于大学, 故在一九七六年及以前教师的聘任,都由书院负责。以下为本院负责聘任的专任及兼任老师,排名以笔画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