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教師(1949 – 1976)

一九七六年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書院原具有之教學、人事、財政等權能統歸於大學, 故在一九七六年及以前教師的聘任,都由書院負責。以下為本院負責聘任的專任及兼任老師,排名以筆畫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