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委員會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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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禮協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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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敏聰女士
院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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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筱晴同學 | 曾祥鏗同學 |
生效日期 : 2024年8月1日
(一) 職權範圍
依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之規定,本院院務委員會負責議定及執行與本院有關之工作,包括:
- 在大學教務會督導下,與大學各系務會合作,推動「學生為本」之教學;
- 設計及推動通識教育與體育教育;
- 輔導學生及維持學生紀律;
- 增進學生福利,並策劃與督導學生宿舍之管理;
- 推展學術及文化活動;
- 發展公共關係,包括與校友之聯繫及籌款等;
- 就院務委員中選派代表出席各委員會,包括本院校董會、大學校董會及大學教務會;
- 設立常務委員會,處理例行性及有時間性之院務,其章則由本會通過之;
- 設立各種附屬委員會,其章則由本會通過之;
- 向本院校董會提出有關本院發展之建議事項;
- 議決院長提出之其他事項。
(二) 組織
- 新亞書院院務委員會(Assembly of Fellows of New Asia College)依一九七六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第十六條設立。
- 院務委員會主席由院長擔任;委員依中文大學條例經委任或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委員人數上限為三十五人。
- 本會秘書為院務主任。
(三) 會議程序
- 本會在通常情形下,每學年至少開會三次;
- 主席得因需要召集會議,或於百分之四十以上本會委員提出書面要求時召開會議,開會通知須於七日前發出;
- 本會會議以在港委員人數之百分之四十為法定人數;
- 本會得邀請本院教職員或學生列席並提供資料;
- 本會之決議案以參加投票委員半數以上同意通過,在正反意見人數相等時,取決於主席;
- 在不與大學條例衝突下,本會章則由本會過半數委員同意通過,修改時亦同。
(四) 院務委員會附屬委員會
院務委員會為推行院務,根據章則第二條第八﹑九項設立下列附屬委員會:
- 常務委員會
- 學術交流委員會
- 校友事務及發展委員會
- 雙周會委員會
- 校園建設及優化員會
- 校園文化委員會
- 校慶籌備委員會
- 書院歷史委員會
- 環境保護委員會
- 通識教育委員會
- 新亞書院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
- 語言及文化委員會
- 中國文化講座委員會
- 新亞書院文化講座委員會
- 新亞當代中國講座委員會
- 新亞生活月刊編輯委員會
- 海外體驗委員會
- 出版委員會
- 獎助學金委員會
- 體育委員會
- 學生輔導及發展委員會
- 學生紀律委員會
- 學生宿舍委員會
- 學生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委員會
- 許氏文化館及許讓成藝術交流委員會
- 餐廳管理委員會
- 任國榮先生生命科學講座委員會
- 余英時先生歷史講座督導委員會
- 走讀生舍堂小組
- 新亞/日本大學交換生計劃小組
- 中華美德教育培訓班小組
以上各委員會均需對院務委員會負責,處理其職權範圍內之事務,於必要時得設立特別小組。
(五) 本院院務委員會附屬委員會之職權、組織及會議程序,依本章程之規定。
(六) 各會委員由院務委員會就教職員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各會委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十八人(學生代表不計在內)。
(七) 各會會議須在港委員人數百分之四十之為法定人數,始能舉行。
(八) 各會之職權,特殊組織,與會議程序,按本院條例之規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