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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委員會
學生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委員會
潘達培教授 |
輔導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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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敏聰女士
院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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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淑慧教授 | ||
藝術系系會學生代表一人 | ||
學生會代表一人 |
生效日期 : 2024年8月1日
背景
新亞校園,文化藝術氣息濃厚,時有同學因各種原因而在校園不同地方短期放置各種裝置,其中包括藝術系同學學習及學生會活動需要。現由於數量日多,有需要訂立相關政策(包括擺放者的權責),以協助不同需要的同學們共享校園空間,並進一步促進書院的文化藝術生活。
理念和願景
訂立相關政策,希望透過擺放校園裝置及藝術品,傳承文化和推廣藝術,拓闊教學空間,以及實踐文化和藝術精神,豐富校園生活。
(一) 職權範圍
- 就學生短期校園擺設訂立相關政策;
- 根據所訂政策審理相關申請;
- 檢討政策之成效及方向。
(二) 組織
- 本會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十八人,現設委員五人;輔導長和院務主任為當然委員;
- 藝術系系會學生代表及學生會代表各一人;
- 本會主席由院務委員會委任,秘書則由院務主任委任。
(三) 會議程序
- 本會每學年至少須召開會議一次;
- 本會主席得視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