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及经济援助
 

「诚明奖」是本院之最高学生荣誉,始颁于一九八一年。历年有超过七十位表现杰出的毕业生获此殊荣,而各得奖人均在社会不同领域有卓越非凡的成就。

 

得奖人须具下列条件:

 

  1. 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并考获甲级荣誉之成绩(医学本科生则须符合大学本科考试委员会厘定甲级荣誉之主修科目最低平均积点及分布百分比规定),并于课堂外有杰出学术表现;
  2. 品行良好;及
  3. 热心社会服务或具超卓之领导才能。

得奖人可获奖状及奖牌各一,另奖金港币六万元。若得奖人超逾一名,奖金将平均颁予各得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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