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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今天 – 书院完成登记并获取消有限公司字样】

二次大战后香港百废待兴,青少年失学十分普遍,但由於官办教育设施严重不足,当时香港的教育事业有相当部分由私立学校提供,它们绝大部分以中文授课,新亚书院也是其中之一。

港英政府於1952年颁布《商业管制条例》,规定私立学校须向工商管理署登记,并要缴付营业税。当时到新亚求学的多是贫苦无依的年轻人,尚靠学校接济,钱穆先生曾指「当时我们的免费学额竟占了全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八十」,难以负担税款;更重要的是,若遵照条例规定登记,就意味新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即如董事长赵冰先生说:「那就是为社会所非笑的『学店』了」。

赵冰先生函询当时在台湾养伤的钱先生,钱先生回信态度坚决,谓要作商业登记,宁不可办,「宁为玉碎,不作瓦全」。为化解困局,书院须依《公司条例》注册为法人团体,并证明学校的非牟利性质,才能在公司登记执照取消「有限公司」字样。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新亚书院终于在68年前的今天——1953年7月7日完成登记,并获取消登记执照上的有限公司字样。

1954年《新亚校刊》第四期关于书院完成登记报道(即相关资料一)

成功登记并获豁免字样代表着新亚被官方「证明确是纯正的教育事业」;其次则如钱先生在〈新亚书院创办简史〉所言,新亚书院因此成为「香港当时唯一独有之一所私立不牟利学校。此亦新亚一难得之荣誉也。

相关资料:
〈校闻一束‧本院完成登记手续〉,《新亚校刊》第四期 ( 1954年2月25日),页57。
钱穆〈新亚创办简史(三)〉,《新亚生活月刊》第十七卷第三期 ( 1989年11月15日) ,页3。
〈新亚创办简史〉内容取材自钱先生《师友杂忆》,〈简史〉全文后被收入书院55周年纪念文集《诚明古道照颜色》,页3-25。
钱穆〈我和新亚书院〉,原刊於《新时代杂志》( 1962年4月),后收入《诚明古道照颜色》,页26至32。
刘国强、郭文德〈新亚书院简史〉,《奋进一甲子—新亚书院历史图片集》( 2009年),页5。